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门诊及住院现场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5-01-12 16:50 本文来源: 医保办 分享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45号),自2023年9月1日起,自治区内职工生育保险按定额包干,以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一次办”,城乡居民医保按基本医疗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一、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 (一)生育门诊:初次确认怀孕→持身份证→到门诊5楼产科门诊信息录入室备案→门诊结算报销→门诊产检。 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二)生育住院:出院前主管医生备案,打印《百色市职工(居民)生育待遇备案表》→并准备《生育津贴支付知情告知单》、出院记录,由患者家属交至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8、9号“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备案上传,再到综合楼一楼结算大厅结算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单位:元 项目内容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女职工 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配偶 男职工 顺产 4500 2250 - 难产 5500 2750 - 多胞胎顺产 5000 2500 - 多胞胎难产 6000 3000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1000 500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2000 1000 - 放置官内节育器 200 100 - 取出官内节育器 200 100 输卵管结扎手术 1000 50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2000 1000 输精管结扎手术 - - 1000 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 - 1500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四)企业(公司)产假生育津贴:医院备案上传“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和《生育津贴支付知情告知书》做生育备案登记,上传“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与《生育津贴支付知情告知书》的材料影像,系统同时推送生育津贴申报信息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推送生育津贴支付申报短信至参保人。 二、城乡居民医保:(无需备案,直接结算) 门诊: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保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一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每日最高支付97.5元。 住院:出院前主管医生备案,打印《百色市职工(居民)生育待遇备案表》→持《百色市职工(居民)生育待遇备案表》、身份证→综合楼一楼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报销。 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使用乙、丙类医药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剩余的医疗费,再按60%报销。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