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12:21 本文来源: 物价科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规(2024〕20号) 的文件要求,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执行,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